第十四条 对于初次聚众赌博,非法获利在500无以上800元以下,或者赌资数额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第十五条 亲戚、朋友、同事、邻里之间进行聚众赌博,如果系偶尔发起,且没有前科劣迹,获利1万元以下或者赌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第十六条 构成...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浙检发诉一字[2018]21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
浙江省⾼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厅 关于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意见 浙检发诉⼀字〔2018〕21号 为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切实增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大盗窃、故意伤害、赌博等刑事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对于具有累犯、惯犯、职业犯等情节,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要依法严惩,以有效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
(六)故意伤害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十二条刑事和解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保证伤害案件赔偿到位。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和解的轻伤害案件事实,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达成调解或和解,...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关于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2018年10月24日 浙检发诉一字〔2018〕2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