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要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确定评估主体,不重复评估。 党委政法委作为社会风险评估的备案机构,一般不作为评估主体或评估实施主体。 第七条 评估主体可以邀请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实施社会风险评估。 第八条 评估主体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服务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浙税发〔2019〕10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浙税发〔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