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9〕15 号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 号)等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实际,《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已经实施。 从事环境监测与分析、工...
— 1 — 附件 1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 号)等规定,结合本省生态环境专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监测...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可登录http://sthjt.zj.gov.cn/art/2019/7/8/art_1229263059_2249150.html查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