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1989年11月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机关、团体、企业...
为确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称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犯罪和灾害事故,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同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以下条例。第二条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单位,无论其性质或规模,均需遵循其规定。第三条所...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
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在条例的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其职责与任务。首先,单位的主要治安保卫任务包括: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的治安保卫法律法规。通过法制教育、敌情教育、保密教育等,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防范犯罪行为。实施具体的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治安...
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治安保卫工作被纳入单位领导责任制,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必须考虑到这一方面(第十条)。单位行政领导人负有主要责任,他们需执行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并维护健全的保卫组织,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执行,并对重大治安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和处置...
治安机关关工作浙江省保卫关防 浙江省机关、关、企关、事关关位治安保关工作例体条 (1989年11月4日浙江省第七人民代表大常关委关第十二次关通关根据届会会会 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人民代表大常关委关第四十次关《关于修改届会会会 〈浙江省机关、关、企关、事关关位治安保关工作例〉的定》修正)体条...
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重要职责。根据第四章 公安机关职责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包括:首先,第十六条强调,公安机关有义务维护单位的治安秩序,确保其正常运转,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侵害,同时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其次,第十七...
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将参照本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操作和管理。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应用问题,将会由省公安厅进行权威解释和解答,以确保法规的准确执行和适用性。值得注意的是,自1990年1月1日起,本条例正式生效...
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中,第五章着重于奖励与处罚措施。对于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将获得表彰和奖励:对案件预防和安全防范有显著贡献,成功预防或处理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员工安全的。积极揭发、协助破案或在治安事件中英勇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