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23〕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3〕33号)载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201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22元、20元三档。调整后,最低月工资将提高210元,提高了约9.2%;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2元,提高了约8.3%。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四、请各设区市根据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2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23〕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
本通知发布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政发[2024]3号 ...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24〕3号 2024-01-12 下载文件 上一个: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AQ/T 8008 —2013 下一个:推荐项目汇总表 返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3〕33号),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最低月工资标准将提高210元,提高了约9.2%;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2元,提高了约8.3%。这一政策() ①将提高劳动报酬在再分配中的比重②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