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中介机构和专家从业行为。各级安监部门在许可证审批工作过程中,应当督促安评与检验检测机构切实落实《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总局令第7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要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现场检查行为规范》(附件2)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家的现场检查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