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涉硝酸铵企业(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