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办发〔2024〕38号2024-10-17 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减轻困难毕业生求职资金压力,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