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然,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之所以与其支配社会学密切相关,其中的缘由还要涉及到更为深层的、复杂的理论上的关联,而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由公、私法的划分所规定的。参见[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Ⅸ——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2]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人的一大...
韦伯在此所引的是日耳曼中世纪的法律格言 Hand wahr Hand。意思类似于动产善意取得中原物所有人的救济方法。此一原则的旨趣,原本并不在于保护善意的第三取得者,因为动产的保有,是严格地以动产须置于自己直接支配之下为条件,A若将动产让渡给B,则丧失这种保有(占有?),当然以毫无要求返还的任何权利。但当盗赃物时,A...
摘要: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由"形式/实质非理性"和"形式/实质合理性"构成的有关法律思维类型的概念体系,同康德哲学有着紧密牵连。这种哲学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原本是四维的"合理性"概念体系,从而使该体系始终存在着蜕变成简洁但更为尖锐的、呈现为"形式合理性/实质非理性"这一形态的二元论的可能。对相关韦...
在本书当中,韦伯延续了自己的理性化研究主题,主要从法律的原始形式,以及参与法律形成过程中政治支配类型、经济交易、宗教等因素如何影响到法律形式特质的不同发展,尤其是通过世界几大法律体系发展过程的比较分析说明了西方法律在各种力量的作用下如何具有了独特的近代特征的。
6、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思想 法律社会学 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思想 一、韦伯小传 •马克斯.韦伯(1870——1920),德国人,生于新教徒家庭,深刻的理性主义者,民族主义者。关注宗教、文化和思想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经济和法律;韦伯要回答为什么资本主义只在西方发展起来。•主要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是西方学术界倍受推崇的古典社会学思想家。美国近几十年来兴起的法律和社会学派(Law and Society MOVement)将他作为该学派的倡导者,将其著作奉为经典。[1]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不论是在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思想家那里,都不乏韦伯的支持者和批评者。[2]不少学者将这种现象归结到韦伯...
在这种情形之下,他对法律社会学的定位,跟韦伯的立场有明显的差异,也跟一生以研究国家法之外的、社会之中的“活生生的法律”(das lebende Recht)为职志的、另一位法律社会学的创始人艾利希处在极端对立的立场。 凯尔森有关法律社会学的定位问题的主张,主要是在与“自由法学派”两位健将康托洛维奇(Hermann Kantowr...
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西方许多国家又把这门学科称为“法律与社会”(Law and Society),或“法学与社会科学”(Law and Social Science)。法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代表人物有涂尔干、埃利希、韦伯、霍姆斯、庞德等。法社会学的结构没有统一的安排,...
由于笔者不谙德文和日文,此次梳理主要以英语学界和汉语学界的韦伯研究文献为主,旁涉以英文和汉文形式出现的德语学者的研究成果;这就注定目前这张地图是不完整的,有待日后进一步的补充。期待组内诸贤进一步使地图完整和精确起来,本贴姑且作为抛砖引玉之用了! 赞 回应 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