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权法上的形成权:①典物回赎权;②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物权法》第99条),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101条)。第二大类是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分为两小类:①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法》第20条)、继承权抛弃(《继承法》第25条)...
第二大类是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分为两小类:①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法》第20条)、继承权抛弃(《继承法》第25条)、受遗赠权抛弃(《继承法》第25条)、遗产分割请求权。②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婚姻法》第11条)、离婚请求权(《婚姻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