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于是,贝尔纳提出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一命题(又译为“正没有必要向不正让步”)。贝尔纳对正当防卫的阐述 贝尔纳基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命题,对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及相关问题作了如下说明。(1)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的侵害,而且侵害必须是确定的。(2)侵害必须具有现在性,即危险是现在正在...
报告举例说,付某酒后夜间到马某家砸门、叫嚣杀人,马某告知其找错人并报警,付某不予理会并砸碎多片窗玻璃,马某持刀出门制止,付某与其厮打,马某手、背部受伤,付某被刀伤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认定马某属正当防卫,宣告其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
2024年2月23日,《四川法治报》整版刊登《<第二十条>点燃“法不应当向不法让步”的火把——本报记者专访法律界人士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具体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何庆仁解释说,“所谓‘正在行凶’不意味着一定要拿刀开始捅刺,虽然不法侵害人刘文经还没有拿到刀,但综合当时的情况来看,王永强再不...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是电影里多次出现的台词。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办公室主任纪丙学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这句话是指一项权利不能向侵害这一权利的行为屈服。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就是法与不法的关系,防卫人受到了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就属于不法,防卫行为就具有了正当性。纪丙学表示,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依法行使...
正所谓“道不传非人,法不传六耳”,道教道法传承充满了艰辛。祖天师张道陵在收赵升为徒时,为了考验他的品行,足足进行了七次考验,最后发现他真心向道,这才答应赵升的拜师请求;全真祖师王重阳在山东传道时,丘处机真人来拜师,王重阳也是对他进行了好一番折磨,整天就是让他不停地干重活,最后丘祖经受了考验,...
所以,“法不孤起,仗境方生”的后面还有两句,即“道不虚行,遇缘则应”,说的就是佛陀当年所证悟的这一条解脱大道,并不只是说说而已,事实上是真实存在的,你之所以没走上这条大道,只是由于你积的“因”不够,遇的“缘”不对。等有一天,你修行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也会自然而然地领悟到佛的所说,并非...
论及正当防卫的本质,不能不提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耳熟能详的格言。该原则最早是由德国学者贝尔纳于19世纪中叶提出的,他写道:“如果说正当防卫权的根据在于,法无需向不法让步,那么这就不仅意味着某一个人自己获得了正当防卫权,而且还意味着每个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人都拥有正当防卫权……对受到威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