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是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的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修订)是国务院于2011年01月08日发布,自1988年06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06月1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01月0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修订),2011年01月08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20年8月28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完整,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