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河南省境内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均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收费前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和计划核拨,并接受财...
河南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土地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1 - 河南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土地局关于印发《河南省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预外字〔1999〕40 号 豫价房字〔1999〕288 号 豫土发〔1999〕10 号 各市、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