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豫人社办〔2022〕29号 【施行日期】2022.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 计划生育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2〕2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
申报卫生系列全省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29 号),申报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30 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药学、技术专业的人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2〕29 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豫人社办〔2024〕107号 发布时间2024-12-30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高级职称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十四、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五、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22〕29号)关于中医专业条件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22〕29号)关于中医专业条件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2.高级职称评价指标(医疗类)
【字号】豫人社办〔2022〕30号 【施行日期】2022.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 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豫人社办〔2024〕106号 发布时间2024-12-30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高级职称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
24年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最新评审条件速览。申报卫生系列全省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29 号),申报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30 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全省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精神,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特点的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标准体系,深化中医药职称评聘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