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豫人社办〔2022〕30号 【施行日期】2022.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 为...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
申报卫生系列全省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29 号),申报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30 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药学、技术专业的人员...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护理类专业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附件 护理类专业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