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三、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 (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二)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 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
《建设工程检测实验室间比对规范》团体标准已经我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团体标准编号为T/SCETIA1001-2021。 该团体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三、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 (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二)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 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