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 府发〔201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
沪府发[2011]26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 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外来从业...
其中,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xwzx/zxdt/201106/t20110628_1131171.shtml
上海综保、镇保取消正式发文(沪府发[2011]26号、27号、28号、29号)( 市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 沪府发〔2011〕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