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健全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1〕18号),为规范和完善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现就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要求 2023年7月1日起,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