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是如何规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一)没有实际业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二)有实际业务,但为他人、为 - 上海刑事律师 /
实务中,大量的虚开普通发票,是根本不可能危害税收征管的,司法解释没有将其出罪处理,匪夷所思。尤其是大额消费的向个人开票方面,开给张三和李四,其本身不可能对税收征管造成危害。二、对入罪的虚开类型的界定过于宽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实际业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