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为兼职的独立董事,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过失相对较小,本院酌情判今其在投资者损失的10%范国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郭崇慧、张平为兼职的独立董事,过失相对较小,且仅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本院的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本院认为,康美药业应对投资者...
根据“康美药业案”的一审判决,5名时任独立董事郭崇慧、张平、江镇平、李定安、张弘需承担5%~10%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三人因在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签字,被判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2.46亿元;郭崇慧、张平两人只在2018年半年报中签字,被判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