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有效集中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作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
第十五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规范运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
内容提示: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71 号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2011年4月 14日 经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1年7月 1日 起施行。 省长 二○ 一一年五月 七日 文档格式:DOC | 页数:9 | 浏览次数:26 | 上传日期:2015-05-30 09:59:48 | 文档...
硕士学位论文行政法规中情态动词誓shall力的译法特点一一《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作者:荆璐指导教师:赵雪琴教授南京理工大学014年03月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活动...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 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活动。第...
第十一条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入设施的水污染物浓度异常,影响达标排放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