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于对广告效果不满意,江佩珍拒绝支付余下的广告费,导致星空传媒公司起诉金嗓子公司。 在一九年六月,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金嗓子公司向星空传媒支付剩余广告费共计五千余万元。 尽管如此,,金嗓子公司在同年九月仍然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因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江佩珍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