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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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二、结婚 三、夫妻关系 四、父母子女关系 五、离婚 六、附则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二、结婚 三、夫妻关系 四、父母子女关系 五、离婚 六、附则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般规定 第⼀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第⼀千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二、结婚 三、夫妻关系 四、父母子女关系 五、离婚 六、附则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