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持司法政策的稳定性角度出发,《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第2条基本沿用了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关于交易习惯的规定,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交易习惯的认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二是将“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调整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
从保持司法政策的稳定性角度出发,《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第2条基本沿用了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关于交易习惯的规定,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交易习惯的认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二是将“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调整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