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延续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允许复代理:(1)被代理人允许。被代理人的允许,包括事先同意和事后追认。(2)出现紧急情况。《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
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为你推荐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
专职律师以案释法:民法典总则篇(民法总则) 55.10万1.25万免费订阅 《民法总则》逐条解读-第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61009:23 《民法总则》逐条解读=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 73908:58 《民法总则》逐条解读-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79724:37 《民法总则》逐条解读-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695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合同义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
所属专辑:《民法典》 音频列表 1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 28 2021-01 2 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 47 2021-01 3 第一百六十九条 转委托代理 49 2021-01 4 第一百六十八条 禁止自己代理;禁止双方代理 49 2021-01 5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的责任承担 ...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 - 姝娟 与法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
本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组合适用。 要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应当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