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本通知下发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三、社会团体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社会团体名...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详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 A bank shall sort out the situations on the bank accounts opened with it by the branches (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social orga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本通知下发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属于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机构人民银行民政部财政部非营利组织管理条例为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问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现就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属于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设立该...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本通知下发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本通知下发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属于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属于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