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精神,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决定拍卖或以物抵债的房产,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出房屋,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拒不腾出的,依法强制执行。由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拍卖裁定和以物抵债裁定书与腾出房屋的执行通知书均应送达给被执行人,实践中,执行法院为便于操作在司法拍卖裁定书中一...
答: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精神,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决定拍卖或以物抵债的房产,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出房屋,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拒不腾出的,依法强制执行。由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拍卖裁定和以物抵债裁定书与腾出房屋的执行通知书均应送达给被执行人,实践中,执行法院为便于操作在司法拍卖裁定书中一...
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继续冻结,而法院自行决定采取继续冻结的措施,则当然与民事调解书中关于"即行解封"的内容相违背,但当事人合意要求继续冻结,这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合法处分自身权利的私法自治行为,法院执行机构亦不应...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 第14期(到期债权执行专刊) 1.如何区分收入和到期债权? 答:从民法理论上看,收入也是到期债权的一种。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收入有其特定的含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中指出,收入是指自然人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第 4 14 期)(到期债权执行专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6.10 【分类】问答 正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 第 14 期(到期债权执行专刊) 1....
1、问: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本息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是否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债务抵充顺位原则? 答: 关于计算执行还款本息的顺序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当事人在计算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时,依据最高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2) 1、动产经过流拍两次、不动产流拍三次并经变卖不成交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愿意承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拍卖财产以物抵债,致使被执行人财产无法变现的(含已裁定终本案件),法院能否决定再次拍卖和变卖?
江西高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3) 1、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应如何执行? 答:住房公积金可以有条件予以执行。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下,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
江西高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第(13)期 (追加、变更执行主体专刊) 1.第三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作出变更裁定的,是否可以排除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答: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原债权人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可以认定为已经履行债权转让通知。在执行实践中...
江西高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二)1、动产经过流拍两次、不动产流拍三次并经变卖不成交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愿意承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拍卖财产以物抵债,致使被执行人财产无法变现的(含已裁定终本案件),法院能否决定再次拍卖和变卖?答:为了实现债权债务清偿最大化,在此种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