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掌握武器装备的民兵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看管人员,应当由人民武装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第二十二条 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乡人民武装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当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企业事业单位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修建...
第三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 第四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
只有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法规,打通武器装备研、建、用、管、保各环节,才能推动武器装备低成本、高效益发展。 坚持以作战需求为根本牵引,把作战需求贯彻武器装备研制全过程。在武器装备建设上,起主导作用的是作战需求,打什么仗、怎么打仗从根本上决定武器装备发展的方向、布局和规模。构建武器装备...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法规。2010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论证质量管理,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维修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61条。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①基本任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
第一条 为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防止发生事故,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行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发给民兵、人民武装干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各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储存的武器、弹药及通信、工兵、防化等装备器材。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的民兵武器装备、预备役师团训练所需武器装...
第五条轻武器管理应当坚持以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宗旨,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轻武器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 第七条公民在使用轻武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使用轻武器。 第八条组织和个人对于轻武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
一、武器装备管理的定义 武器装备管理是指对军队所拥有的各类武器装备进行全过程的计划、调配、供给、维修、保障和更新、现代化改造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武器装备管理的目标 1.确保装备的使用效能:武器装备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装备能够在作战中发挥最大效能,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2.延长装备使用寿命:通过合理的维...
为适应新时代武器装备质量建设发展要求,提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水平,国防科工局与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组织对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草案)》(见附件1)。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填写《意见征集表》(见...
1.国务院武器管理部门是武器弹药的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武器弹药集中管理制度; 2.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军队武器管理部门、国有企业武器管理部门等都是武器弹药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的武器弹药管理工作; 3.国家各级监督机构是负责对武器弹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部门。 四、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武器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