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保留320件(其中,需要延长有效期5年的共299件,需要重新制发而短期内继续适用延长有效期2年的共2l件),公布失效220件,废止121件。上述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新施行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起算,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