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某熙诉杜某峰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案例】 2021年7月7日,杜某峰通过其名为“西格隆咚锵的隆”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微博(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该平台经营者),内容为“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保护自然人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件。(1)基本案情 2021年7月7日,杜某峰通过其名为“西格隆咚锵的隆”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微博(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该平台经营者),内容为“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并附有楼某熙乘坐杭州地铁时的...
楼某熙以杜某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 (三)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
【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楼某熙诉杜某峰、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保护自然人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行为人于“七七事变”纪念日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并附有他人清晰脸部和身体特征的图片,意图达到贬低、丑化祖国和中国人的效果。该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
五、邱某光与董某军居住权执行案 2538 2022-03 3 六、某物流有限公司诉吴某运输合同纠纷案 1800 2022-11 4 七、楼某熙诉杜某峰、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1682 2022-11 5 八、苏某甲诉李某田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1574 2022-11 6 九、欧某士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