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三)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二、互认方式 (一)医生工作站主动提醒检查检验结果 患者就诊时,其...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下简称“互认”)工作,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
《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四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制定的方案。2024年4月15日,北京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
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根据《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试行)》,包括血常规、尿常规、X线摄影、磁共振、CT等在内的114个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可以互认。医生开具检查检验申请单时,如患者有互认项目目录内可互认的、14天内的检验结果、30天内的检查结果,...
国家医保局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各地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国家中医药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