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外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 2.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相关附件: 桂财行〔2014〕27号_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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