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纠纷名称:民间借贷纠纷 判决结果:一、由被告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桂林借款本金30,000元,并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已支付的7,000元应予扣除);二、驳回原告桂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被告吴某某鸿为其辩解依法提供的证据有:1、身份证,证明被告身份情况;2、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营业执照,证明被告为公司工作;3、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代开普通统一发票申请表,证明被告为公司工作;4、兴业环城公路第一标段员工入职登记表,证明被告在项目部职位;5、员工姓名银行帐号表,证明被告在项目部是出...
根据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桂林市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古咏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假借贷款之名,背后却干这种事 经查,2012年至2018年间,以古咏为首的犯罪团伙,设立广西卓亿投资管理公司擅自经营贷款业务,伙同梁祺、於华、高斌、阳年华、蒋林军、杜思明等人; 以非法占...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于某甲、桂林市鑫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刘某宁独任审判,于2010年1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被告于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桂林市鑫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
上诉人桂林市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合公司)、陈某、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09)象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唐某某与融合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融合公司向唐某某...
周薇、桂林市恭城金茶江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桂03民终407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加辉,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桂林市恭城金茶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
通过分析桂林银行的借贷逾期现象,我们可以看到,逾期不仅对借款人造成经济负担,也对银行和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借款人应加强财务管理,银行也应完善信贷审核,提高客户的金融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借贷逾期的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借贷市场中,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将显得尤为重要,只有...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桂林市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钟玉洁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款书》等予以证实,被告也认可收到款项,事实清楚,该院予以确认。被告钟玉洁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3-告要求被告归还38000元,该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已以石头进行抵偿,原告对此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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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被告左桂林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郭**借款人民币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左桂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