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地区标准为:第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标准是1810元/月、17.5元/小时;第二类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标准是1580元/月、15.3元/小时;第三类为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标准是1430元/月、14元/小时。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四、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 [查看全文] 用户留言 已有0 条留言(点击查看) 网站通行证: 密码: 注册 | 忘记密码 网站通行证: 文明上网,登录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0...
展开更多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3期3-6,共4页 关键词 生态环境分区 生态保护红线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生态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 环境准入 三线一单 环境质量 分类号 D625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X321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劳动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