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工作变动,为做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管干部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全丽锦主任 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副市长管理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平市麻垌镇人民政府等按以下方式办理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二、由你局根据此批复文件通知有关权利人及时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3年4月11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桂平市三江六岸生态环境改造项目建设拟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浔政布〔2023〕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
桂平市先行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试行) 为确保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
为确保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项目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保障该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拟征收大湾镇位于大湾村至大湾社区沿江地段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第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桂平市下湾镇龙岭村三队(村民小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的批复 浔政函〔2023〕254号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桂平市下湾镇龙岭村三队(村民小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的请示》(浔自然资报〔2023〕4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
报来《广西桂平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批复<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的请示》(浔城投报〔2023〕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 二、由你公司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商品房类)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浔政办通〔202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我市不动产登记遇到的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和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同意桂平市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核减成果,核定人数为589人(折合人口指标数及金额以批复的人口核定登记为准,详见附件2),自然减员人口的扶持资金从2024年第一季度起停止发放到户。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浔政办通[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平市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