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五条 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
根据《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鼓励网络产品提供者建立安全漏洞管理机制,并对发现并通报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因此,奖励机制是规定中的一项政策措施,用于激励人们积极参与安全漏洞的管理和通报。 B选项(奖惩制度)在这个情境下并不是正确的答案。尽管在安全管理中可能会...
1. 建立安全漏洞发现机制:鼓励用户、第三方机构等发现网络产品的安全漏洞,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2. 建立安全漏洞评估机制:对发现的安全漏洞进行评估,确定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3. 建立安全漏洞修复机制: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并公布修复结果,确保用户权益不受损害。4. 加强技术研发和培训:提高网络产品...
《规定》中对网络产品提供者责任和义务的强调,也将有效规避由于厂商“不作为”而导致白帽子违规披露漏洞的情况。“发现或者获知所提供网络产品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评估安全漏洞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属于其上游产品或者组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产品提供者。”此外,...
网络产品提供者 1、接收留存: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留存漏洞信息接收日志不少于6个月。 2、漏洞修补:对所提供的网络安全产品存在的漏洞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告知安全漏洞和修补方式,并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当其上游产品或者组件存在安全漏洞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产品提供者...
《规定》提出,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网络产品提供者通报其产品存在的安全漏洞。鼓励网络产品提供者建立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奖励机制,对发现并通报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规定》要求,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
第五条 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留存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不少于6个月。 第六条 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网络产品提供者通报其产品存在的安全漏洞。 第七条 网络产品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义务,确保其产品安全漏...
第五条 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留存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不少于6个月。第六条 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网络产品提供者通报其产品存在的安全漏洞。第七条 网络产品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义务,确保其产品安全漏洞...
鼓励网络产品提供者建立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奖励机制,对发现并通报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网络运营者发现或者获知其网络、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并完成修补。第九条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媒体、会议...
鼓励网络产品提供者建立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奖励机制对发现并通报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解读本条是对网络产品提供者的专属义务要求即立即反应及时上报上报时间上报内容上报对象组织修补同时国家鼓励对提供漏洞者给予奖励以促进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