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第1款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第2款规定“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3款规定“家庭成员”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外祖父母”与“家庭成员”之间的逻辑关系...
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