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
第五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
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一些党员干部结交政治骗子等问题,《条例》修订后明确了相应处分规定。2023年12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江西省科学院原党组副书记、原院长杨文斌的双开通报中指出,...
央视网消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条例》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上次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等问题,《条例》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2023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向东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在通报中,...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明确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为此,“铜梁法院”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每周带您一起学习《条例》内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