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防范对核设施、核材料的破坏、损害和盗窃。核设施,是指:(一)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二)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
核设施,是指:A.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B.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C.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
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主体是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免责事由是其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主体是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 免责事由是其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安全处理退役核设施没那么简单 张生栋告诉记者,核设施的退役就像一幢房子临近寿命期限就必须对其采取专业手段进行处理一样。 在日常生活中,拆除一幢普通的建筑通常只需一次爆破,把垃圾外运填埋即可。然而对退役的核设施来说,要安全处理它们可没有那么简单,每次拆除都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安全大撤退。 “核设施退役是一...
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三)核燃料...
核设施 (nuclear facility)需要考虑临界安全(核安全)问题的规模生产、加工、使用、操作或贮存易裂变材料的设施,包括相关的构筑物和设备。核设施包括铀浓缩厂、核燃料元件生产厂、研究堆(含次临界和临界装置)、核动力厂、乏燃料贮存设施和后处理厂等。 该词条更多相关解释 ...
民用核设施是与军用核装备(核武器)对应。用于军事目的以外的一切核装置和核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装置。是各国原子能法所调整和规范的基本对象。主要是以核能为动力或以放射性物质为原材料的用于民品生产经营的设施。具体包括核动力厂(核电站、核热电厂、k供气供热厂等),核研究堆、实验堆、临时用装置,医用...
从北海的沉没碉堡到中国25英亩以上的核设施,这些军事遗迹也是教育性的废墟。尽管它们的起源往往十分复杂,但世界上最显著的掩体可以提供强大的教训。这些教育性建筑是历史的见证者——在这份清单中的许多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建造的——并反映了设计和建筑如何随着人类需求而发展。在20世纪60年代,核冲突的...
核设施是核燃料制造厂、核反应堆(包括临界和次临界装置)、研究堆、核动力厂、乏燃料贮存设施、核燃料浓缩厂或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包容放射性物质的设施的统称。按用途分,核设施有民用核设施和军用核设施两大类。民用核设施现状 运行核电厂 我国目前共有15台运行核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