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原本应是一次寻常的出警后,33岁的刑警胡平再没回过家。从警十年的胡平被控酒后持枪故意杀人。 “广西民警醉酒枪杀孕妇”一度占据门户网站新闻头条,遭受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很多网友认为,此类公安败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起罕见的案件中,有哪些情节是值得反思的问题?哪些细节是值得铭记的教训?羊城晚报记者...
4月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醉酒后持枪杀害孕妇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胡平上诉,维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带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协助湖南省新化县两名民...
01警察枪杀孕妇2013年10月28日的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了一起命案,警方立即赶到了现场,警方看到了他的同事胡平喝的醉醺醺的,手里还拿着枪。案发地点是在一个螺蛳粉店,只见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躺在地上,周围都是血,警方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男子只是受了伤被救了过来,而女子却当场死亡了。
枪杀孕妇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导读:枪杀孕妇是出犯故意杀人罪的,但是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详细的规定,不过只要罪行确定,理论上就是死刑,如果存在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就是无期徒刑,或是死缓,原则上只要认定是故意杀人罪,自己的判罚就会比较严重,自己不需要过多的质疑。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今天,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称会上诉。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只因米粉...
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案,是指2013年10月28日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的一起刑警醉酒后枪杀无辜孕妇的恶性刑事案件。10月30日,贵港市公安局网站针对该事件发布通告 10月31日下午,贵港市委、平南县委分别对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大队教导员及大鹏派出所副所长等6人停止...
警察枪杀孕妇 这天晚上十点多,一行人酒局才结束。其中一位没喝酒的湖南刑警打算载着胡平和另外一位同事回平南县。但由于其对当地路不熟悉,全靠胡平指路。而此时的胡平早已醉的不知今夕何夕,根据他的指路,车子开到了镇子中央。突然胡平开始猛敲车窗,二人以为其有什么急事,便打开了车门。不想,这时胡平却发起了...
刑警胡某,作为一位人民警察,本应守卫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把一位好警察的形象记在心中,可是他的恶行,却让他留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枪杀孕妇,行为极其恶劣,同时也让警察队伍蒙羞。一个案件的结束,不止要看到案件本身,还要看到案件之外带给我们的警示,公安部早就明令禁止,警务人员不得在执行公务和...
新华网南宁7月22日电(记者张周来、潘强)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 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平提出上诉。2014年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