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此次修订《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此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023年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主要内容: 1.总则: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涉黄涉毒应开除党籍;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2.政治纪律:增加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
这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增写了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
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要点 刘炳香 周欣 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次。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框架结构没变,具体内容修改充实76...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涉黄涉毒应开除党籍 同时,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党员涉黄涉毒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涉黄涉毒应开除党籍 同时,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党员涉黄涉毒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本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也对党的纪律建设新现象、新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应,充分展现了党的纪律建设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
新修订的《条例》总则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一是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