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深圳海关惠州港海关关长朱浩棠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朱浩棠,现年54岁,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取贿赂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导致国家海关关税严重流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朱浩棠在司法机关介入前主动向相关组织交代了全部罪行,并退清了全部赃款,表明其有悔罪表
朱浩棠,54岁,曾担任惠州港海关副关长、关长职务。检察机关提出指控,朱浩棠在任期间,收取了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另案处理)巨额贿赂,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对于惠威公司的走私行为,朱浩棠采取了放任、默许的态度。2000年2月,在中纪委调查组对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涉嫌受贿问题...
朱浩棠,男,1949出生,历任深圳海关惠州港海关副关长、关长,2003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朱浩棠 外文名 未知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
新华网深圳8月5日电(李南玲 孔献之)因涉嫌收取贿赂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并给走私开“绿灯”,原深圳海关惠州港海关关长朱浩棠今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起诉书称,朱浩棠在任惠州港海关副关长、关长期间,先后收取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另案处理)巨额贿赂,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
具体而言,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构成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则规定,对于犯受贿罪的,将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其中索贿的从重处罚。以上内容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