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本院在特定情况下虽有权撤销本院作出的裁定,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绝不能滥用这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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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作出的时间:根据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则,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时,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情况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该裁定立即生效。 特殊情况下的生效时间:如果裁定中明确指定了生效时间,或者法律对特定类型的裁定规定了生效条件或期限,那么本案由本院审理的裁定将按照这些规...
虽然直接针对“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 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这一表述的法律依据在提供的法条中未直接体现,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裁定和判决。
"本院另行裁定予以准许"通常是指在某个法律程序中,法院作出了一个额外的,独立的裁定,以允许或批准某项请求或行为.这种裁定可能涉及多种情况,比如准许当事人撤诉,准许先予执行等.具体含义需要根据上下文来判断. 在法律实践中,"本院另行裁定予以准许"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准许撤诉: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
一、院长发现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怎样处理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
中国网财经3月26日讯 今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公告称,2025年 3月 26日,本院根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终结四川信托重整程序。
根据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 2024年 10 月 30 日依法裁定对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 28 家公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 28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本院原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15 日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分别召开响...
本院裁定再审后怎么处理 2024-07-16 03:58:12 案件审理纠纷 法院裁定再审后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作再审决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这是再审程序正式启动的标志. 二,决定...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不得违法裁定移送管辖。原告为规避管辖规定而增加被告的,受诉人民法院在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交证据证明该被告与诉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没有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其他确定管辖的法定事项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高法。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