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等需要进行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
尊敬的学员您好: 比如常见的小汽车。如果甲将车卖给乙,但是乙偷懒没有去登记,丙看甲开着车,也不知道甲已经将车卖给了乙。此时,丙支付合理对价后,甲将车交付给丙,此时乙就不得对抗丙说车早已经被自己买下。这就是这里说的“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后,乙只能找甲主张权利。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例子:设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汽车卖于不知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万,...
法律主观:一、机动车质押没登记可不可对抗第三人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学-理将此种抵押登记效力的立法体例称为“登记对抗主义”。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抵押物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物的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子比如常见的小汽车。如果甲将车卖给乙,但是乙偷懒没有去登记,丙看甲开着车,也不知道甲已经将车卖给了乙。此时,丙支付合理对价后,甲将车交付给丙,此时乙就不得对抗丙说车早已经被自己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25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变动,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在未登记之前,虽然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效力,但当事人不得...
《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即设立,是否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未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解释(一)》第六条 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现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
我觉得这个法条特殊的原因是: 浮动抵押本身很特别: 第一: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