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股是指具有特定时间限制的股票。详细解释如下:期限股是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其主要特点在于其持有时间受到限制。这类股票通常会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有效,超过这个时间,股票的权利和特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期限股通常与某些特定的投资项目或公司发行,用以吸引投资者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投资或参与某些活动。其...
由于现实中存在着大量未届出资期限亦未足额缴纳出资而转让股权的案例,因此该条款的时间效力对转让方而言则至关重要。与新《公司法》同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公司法时间效力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
你好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期限问题是这样的如下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
因此,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无论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前或实施后,也不论转让方主观上为善意或恶意,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而有效规制了通过股权转让逃废债务的乱象。 股东是维持公司资本充实、保障交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股东应从公司经营需...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判决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公司原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清偿货款及违约金。2015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对账后确认乙公司欠付甲公司剩余货款40万元。陈某与姜某为乙公司原股东,陈某为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认缴...
海淀法院适用新公司法作出首例判决,认定数次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诸原股东应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
限售股,指的是因为法律限制或者持股人自我承诺,而在特定的期限届满或特定的条件成就前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般而言,限售股设立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便利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及对自己的董监高和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进而实现和增进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相关的持股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等获取短期...
由此对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与出让股东(发起股东)的关系有不同观点。前一种,出资主体恒居不变,一旦认缴出资,股权转让与否毋论,股东就通过出资义务与公司捆绑在一起。后一种,出资主体随股而动,与担保追及力随物不随人相似,受让股东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鉴于现行法没有明确规定,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简言之,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转让是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转让是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包含了缴资义务的转让。依照法理,义务人将其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因此缴资义务的转让也应经过缴资义务所对应的权利人的同意,公司法作出如此限制,是尊重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旨在保障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