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其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杨书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扫描二维码观看全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厚德尚法 务实创新 忠诚担当 清廉公正 公众号: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微博...
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法释〔2020〕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00.1.31施行日期01.01.01文号主题类别担保物权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 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 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 适用本解释...
【裁判要旨】1.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制定的依据是《公司法》第16条,且《公司法》并未修改或废止,但由于《公司法》第16条并无关于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特别规定,因此该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