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
公司法典型案例——抽逃出资纠纷 资。 再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 - 海阔天空 法大于2024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案例注释版(第五版)上QQ阅读看本书 新人免费读10天 领看书特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上QQ阅读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登录订阅本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新公司法章程修改完善 章程明确出资瑕疵权利受限制度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任一出资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为“瑕疵出资股东”,应承担瑕疵出资责任。在瑕疵出资未补足之前,瑕疵出资股东不得行使下列权利:公司利润...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A.(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B.(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C.(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第一、被冒名的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用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