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十四、将第十九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确定民间借贷受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 A.2倍 B.4倍 C.6倍 D.8倍 参考答案:B 知识点:时事热点 政治 时事政治 事业单位 公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十四、将第十九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
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 定》公布,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决定》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 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财新网】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19日法释〔202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