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人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在代购毒品过程中又从中牟利的,即单犯形式与共犯形式发生角色竞合时,《昆明会议纪要》一改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以共犯论处的做法,认定此时代购者是毒品交易链条中的单独一环,以托购者上家视之。《昆明会议纪要》由此确立了在...
代购人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在代购毒品过程中又从中牟利的,即单犯形式与共犯形式发生角色竞合时,《昆明会议纪要》一改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以共犯论处的做法,认定此时代购者是毒品交易链条中的单独一环,以托购者上家视之。《昆明会议纪要》由此确立了在...
代购人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在代购毒品过程中又从中牟利的,即单犯形式与共犯形式发生角色竞合时,《昆明会议纪要》一改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以共犯论处的做法,认定此时代购者是毒品交易链条中的单独一环,以托购者上家视之。《昆明会议纪要》由此确立了在...
代购人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在代购毒品过程中又从中牟利的,即单犯形式与共犯形式发生角色竞合时,《昆明会议纪要》一改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以共犯论处的做法,认定此时代购者是毒品交易链条中的单独一环,以托购者上家视之。《昆明会议纪要》由此确立了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印发了《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昆明会议纪要》),在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刑罚适用方面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突出打击重点,坚决依法严惩源头性或其他具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另一方面,对于犯罪情节不...
笔者认为,对于购毒者接收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的毒品的行为性质,应根据刑法理论、社会通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武汉会议纪要》《昆明会议纪要》已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 第一,通常情况下购毒者的接收行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主要考虑是:其一,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向购毒者交付毒品,属于其贩卖毒品行为的...
《昆明会议纪要》标志着我国毒品犯罪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其坚持问题导向,较为系统地回应了我国毒品犯罪的新形势、新问题。 在我国毒品犯罪治理进程中,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于特定时期的毒品刑事审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
简称《昆明会议纪要》),在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刑罚适用方面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突出打击重点,坚决依法严惩源头性或其他具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另一方面,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可作适当从宽处理。《昆明会议纪要》对于涉毒行为的处理,强调根据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差异,分...
本次《昆明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因治疗疾病需要”这一要件,其目的在于排除毒品犯罪成立。原因在于,根据麻精药品的天然属性来看,当其因治疗疾病需要,被作为药品使用时,不会危害到公众生命、身体健康,因而不可能构成毒品犯罪;从立法沿革来看,《武汉会议纪要》曾经明确表明出于医疗目的未经许可经营麻精药品,构成非法...
此前更盛传此次《昆明会议纪要》会对这一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以解决司法实务中这一难题。但遗憾的是,此次下发的正式文本中却对这方面没有规定,这导致在以后的案件处理中,这一争议将会继续存在,各地仍然会自行其是,造成判决混乱。二、仍未能对毒品犯罪的既遂标准问题作出规定 关于毒品犯罪既遂标准问题至今在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