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
9月1日,江苏昆山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昆山“反杀”案发布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以下为通报全文: 据央视《今日说法》报道,8月27日,昆山市公安局对于海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昆山警方正在为于海...
9月1日,昆山警方就“昆山砍人案”发布通报,称骑车男子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昆山检查机关当日表示:公安机关对昆山砍人案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昆山公安机关通报全文如下: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
8月29日,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路口。两天前,刘海龙、于海明“互砍”事件便发生于此。 图/视觉中国 9月1日下午5点左右,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检察院分别在各自的官方微信公号上发布了昆山行车纠纷砍人事件的相关通报。昆山市公安局的通报称,宝马车主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已严重危及骑车人于海明...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宝马轿车驾驶员持刀砍人反被杀案。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于当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昆山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点赞!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件”于海明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于同向...
案件故事:正当防卫大获全胜,宝马车主街头被杀,嫌疑人无罪释放 大家好,欢迎来到奇闻调查班。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的于海明挥刀刺向了迎面而来的刘海龙,刘海龙不治身亡,他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拘留,昆山警方经过5天的调查,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将他无罪释放。于海明在这天晚上到底经历了什么,事情的...
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于海明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在非机动车道等红绿灯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车突然右拐,企图并入非机动车道。 看于海明没有让路的意思,宝马车上下来一个男人,两人开始理论,见他俩吵个没完,车上又下来一个女人,直接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搬到人行道上,让出非机动车道。
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于海明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在非机动车道等红绿灯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车突然右拐,企图并入非机动车道。 看于海明没有让路的意思,宝马车上下来一个男人,两人开始理论,见他俩吵个没完,车上又下来一个女人,直接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搬到人行道上,让出非机动车道。